設計公司品牌設計中命名的原則
1.易讀易記原則
品牌命名是一門學問,為了發揮它的識別與傳播功能,品牌的名字定要易讀易記,具體要求就是簡潔、獨特、新穎、響亮、有氣魄。1957年,索尼公司為起名就邀請了一批心理學家和設計專家,據說起“sONY”這個名字有兩層含義,一是取“音響”(SONC)之意,二是取“乖孩子”( SONNY)之意,二者進行結合就是索尼公司的名稱。而且這個名字非常容易認讀和記憶。
2.品牌聯想原則
所謂品牌聯想原則其實就品牌的名字能與產品或者企業進行關聯,從而讓消費者從中得到豐富的產品或者企業信息
味全是台灣著名的食品公司,原名為“和泰化學工業公司”,後因為多元化的經營,將公司名稱改為“味全食品有限公司”。公司標志以最為簡單的圓形為基本要素,五個圓點分別意指酸、甜、苦、辣、咸五味,意喻中華美食的“五味俱全”,體現了中國人對於烹飪調味的重視。
3.產品屬性原則
品牌名稱暗示產品某種性能和用途,如“捷達”轎車、“美爾雅”服裝等
4.地域文化原則
所謂地域文化原則就是企業的命名可以從國家或者地區的文化、風俗、語言文字等出發,避免品牌名稱在消費者中產生不利的聯想。
5.與標志物相配原則
所謂與標志物相配原則就是企業名字的命名與標志物相得益彰,能為品牌的整體效果傳達起到很好的作用
6.法律保護原則
品牌名稱受到法律保護是品牌被保護的根本。品牌命名時應遵循相關的法律條款。品牌名稱的選定首先要考慮該品牌名稱是否有侵權行為,是否已有相同或相近的品牌被註冊,是否在允許註冊的範圍以內。聯想電腦原來的英文品牌名為“ Legend”(傳奇),想計劃走向國際化發展時發現“ Legend”成為海外擴張的絆腳石。因為
“ legend”是英語中通用的一個單詞,在中國以外的很多地區和國家均不能註冊。所以說,聯想如果想要在這些區域市場中發展的話,它的品牌就是非法的或者是不受保護的。聯想被迫無奈地放棄了“ Legend”品牌,轉而尋求新的品牌名稱。毫無疑問,這樣做會給自己的企業帶來不小的損失因為“ Legend”畢竟有多年的沉澱,在國內的品牌影響力也較大,而且換標志花費的費用也是巨大的。但是,即便是冒著巨大的損失和風險,聯想也必須這樣做,因為如果不對品牌進行全新的改造,它的品牌全球化擴張是不可能實現的。新品牌“ Lenovo”就是利用“聯想”的英文單詞的分“1e”,承繼“傳奇”之意;“novo”取自希臘詞,詞根代表創新。新牌的寓意為“創新的聯想”。這種品牌的更迭絕對不是追趕潮流,而是實實在在地適應全球化發展的一個必需的步驟。

設計公司品牌設計中命名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