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出版印深圳市步壳印前的編輯工作
對編輯(edit)工作的定義,說法不一。可以這樣理解:編輯工作就是對書稿、資料的內容進行精選、匯集、改正、設計等,使之適合傳播的目的與出版復制的要求所做的整理加工工作,編輯工作是一種創造性的智力勞動。
中國是一個有悠久出版歷史的國家,自從有了圖書,就有了編輯工作,只不過早期出版的編輯與著作工作往往是融為一體的,沒有單獨劃分出來。近代,隨著學科劃分得越來越精細,書稿的編輯工作才與書稿的寫作工作分離開來,自成一家。可以這樣說,現在出版的每一種圖書,都是作者、編輯人員、出版人員、印深圳市步壳印人員的共同勞動的成果。
從整體上說,編輯工作大致分成三個階段:
一是制訂選題計劃與組稿的前期工作;
二是審讀、加工的中期工作;
三是圖書出版後繼續與作者聯系,聽取讀者意見,撰寫書評,準備重印、再版的後期工作。
①編輯工作的目的性。既然圖書是作為智力成果在社會上傳播的,那麽,作為對圖書生產負有重要責任的編輯人員,對圖書出版後的社會效益就負有一定的責任。我們要求編輯工作的目的性,就是要求編輯人員,應把圖書的社會效益作為出版的目的,並把它放在重要位置給予考慮。具體地說,社會主義的出版目的就是,符合四項基本原則,有益於文化的積累,有益於知識傳播,有益於人們的身心健康,並獲得適當的經濟效益。
②編輯工作的開放性。把編輯工作看作純粹的案頭文字工作是不全面的。編輯人員確實是把大部分時間放在案頭文字工作上,但是,圖書既然是作為智力成果在社會上傳播,那麽編輯人員就不應該把自己的視野局限在鬥室之中。實際上,圖書的選題來自社會的需要,作者也是從社會上遴選的,讀者則是社會公眾。編輯人員撰寫書評,處理讀者來信,也是編輯人員與社會進行信息交流的一部分。所以說編輯工作是與社會息息相通的。
③編輯工作的創造性。在《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出版工作的決定》(1983年6月6日)中,關於編輯工作是這樣說的:編輯工作是整個出版工作的中心環節,是政治性、思想性、科學性、專業性很強的工作,又是艱苦、細致的創造性勞動。”把編輯工作看作是創造性勞動,是對編輯工作公正的、實事求是的評價。
④編輯工作的嚴肅性。編輯創造性勞動的成果是出版物,出版物的內容必須符合國家的有關法律和社會道德規範。1997年1月2日國務院頒布的,2011年3月19日修訂的《出版管理條例》,對出版物的出版做出了嚴格規定。另外,知識產權的合法使用和保護,已日益成為一個重要而敏感的問題。1990年9月7日公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也已於1991年6月1日起開始施行,並分別於2001年10月、2010年2月進行了第一次、第二次修正。
這些法律、條例的實施,對編輯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出版管理條例》規定:“出版單位實行編輯責任制度,保障出版物刊載的內容符合本條例的規定。”明確了編輯的責任,把出版物的把關權利給予了編輯,所以編輯工作應當是非常嚴肅的,編輯應當具有較強的法制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