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印深圳市步壳印稿件的編輯加工
經過檢查,確認作者所交書稿達到齊、清、定,而且達到約稿要求的,就可以開始編輯加工的工作。與此同時,責任編輯要制定生產進度倒計時表,確保按時出書上市。圖書的編輯加工,一般須經過“三審”,即初審、復審、終審。
(1)初審
初審編輯(一般為責任編輯)一般應先翻閱書稿的目錄、凡例、前言以及三分之一左右的正文,瞭解全書的基本內容、編寫特點、結構和體例等,然後再通讀書稿,進行編輯加工。初審工作主要包括
①改正書稿中出現的字詞錯誤、讀音錯誤、知識性錯誤、語法錯誤、邏輯錯誤、觀點錯誤等。
②統一全書體例,包括統一各級標題、格式、數字用法等
③在書稿上標註需特殊製作的內容,如國際音標、古文字、少數民族文字、外文、插圖(要求美編設計的,須填寫通知單)、表格等。
④核查引文、出處和索引;核查參見、互見項目,核查配套內容或項目;核查有關專業知識;核對或核算參考答案。
⑤檢查書稿項目,按順序排次(外封、內封、目錄、前言或編寫說明、凡例、音節表、檢字表或筆畫索引,正文、附錄、參考文獻、參考答案等),並自內封開始,按順序戳記或填寫頁碼。
⑥填寫加工記錄,並撰寫審讀報告(對書稿的內容、特色學術及文字水平、社會效益及經濟效益、文字質量、學術地位、是否達到正式出版要求等進行評價)。
(2)復審
初審完成後,由編輯室主任安排有資格的編輯人員(一般應具有副高以上職稱)復審書稿。復審要通讀書稿。復審工作主要包括
①檢查初審修改是否正確,改正初審改錯了的地方,改正初審未看出來的各種錯誤或不妥之處。
②在書稿上標明要求初審進一步核實、解決的問題。
③填寫復審記錄,並撰寫復審報告(對書稿和初審進行評價,說明是否建議發稿)。
(3)終審
責任編輯認真核實、解決復審提出的相關問題後,將書稿連同初審復審意見、發稿單交總編室。總編室檢查(書稿是否齊、清、定,復審意見是否落實,發稿單填寫是否完整、具體,等等;如發現問題較多,可退責任編輯返工)後,將書稿連同初復審意見、發稿單交分管總編。分管總編本人或委托有資格的人對書稿進行終審。終審工作主要包括
①通讀初、復審意見和記錄,檢查初、復審修改是否正確;如果初、復審問題較多或初、復審後書稿遺留問題仍較多,可以退初審編輯或復審編輯返工。
②抽讀部分(四分之一左右)書稿,判斷書稿質量;如認為書稿質量未達到正式出版要求或存在方向性錯誤,退責任編輯商作者修改或退稿。
③撰寫終審意見,對書稿以及初、復審進行評價,說明是否同意發稿;若同意發稿在發稿單上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