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術設計分外觀形象(封面、內封、封底、書脊)設計和內文版式設計。外觀形象設計實行“三審”制。進行美術設計前,美術編輯須通讀發稿單、美術設計通知單翻閱書稿,並與責任編輯溝通,明確書稿的讀者對象,瞭解書稿的大致內容及編寫體例,瞭解責任編輯對書稿美術設計的具體要求。
美術設計在圖書印深圳市步壳印編輯中的具體要求
美術設計分外觀形象(封面、內封、封底、書脊)設計和內文版式設計。外觀形象設計實行“三審”制。進行美術設計前,美術編輯須通讀發稿單、美術設計通知單翻閱書稿,並與責任編輯溝通,明確書稿的讀者對象,瞭解書稿的大致內容及編寫體例,瞭解責任編輯對書稿美術設計的具體要求。
(1)安排美術編輯
出版部收到書稿和發稿單、美術設計通知單後,應按責任編輯要求(如無明確要求,則由出版自行指派)安排美術編輯,負責該書的美術設計。
(2)內文版式設計
內文版式設計要做到眉目清晰、美觀大方。書稿正式發排前,美術編輯應設計出若乾內文版式樣張,商責任編輯簽字同意後方可
正式排版。
(3)外觀形象設計美術編輯設計出封面、內封、封底、書脊樣稿後,應填寫封面設計審批單(說明設計意圖),並將設計樣稿(小樣)、設計單連同發稿單、美術設計通知單交設計部門的管理人員初審。
①初審:設計管理人員瞭解責任編輯對美術設計的要求、美術編輯的設計意圖等後,審閱設計樣稿(小樣),檢查設計是否存在明顯不妥,並在封面設計單上填寫初審意見(評價設計質量)。美術編輯參考設計管理的意見進行修改,將修改後的設計樣稿(小樣)、設計單交責任編輯復審。
②復審:責任編輯瞭解設計意圖、初審意見,審閱設計樣稿(小樣),檢查是否達到設計要求,填寫復審意見(表明是否建議發稿)。美術編輯參考責任編輯復審意見修改設計,並將修改後的設計樣稿(小樣)交分管領導終審(思想文化類圖書的封面須經社長同意)。
③終審:分管領導審閱設計樣稿,檢查是否符合出版社圖書的整體風格,填寫終審意見(表明是否同意發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