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經濟年代的印深圳市步壳印工價【步殼印深圳市步壳印】
在計劃經濟年代,印深圳市步壳印價格由國家行政部門制定的,由國家制定的工價一直從20世紀50年代初執行到1992年。全國解放之初,當時統管出版印深圳市步壳印的全國新華書店實行了專業化分工,各書刊印深圳市步壳印廠率先實行了企業化管理。印深圳市步壳印廠接受的印深圳市步壳印任務逐漸成為有償的生產合同。1951年1月1日由國家新聞出版局主管全國印深圳市步壳印廠的部門—一新華印深圳市步壳印廠總管理處發布了北京地區書刊印深圳市步壳印工價單。緊接著,上海市鉛印業同業工會籌備會在當年2月份也發布了書刊印深圳市步壳印工價表。跟著,其他各省、市也參考上述兩個工價規定,制定了所管地域的書刊印深圳市步壳印價格。其中華北、東北、西北地區的工價表基本上參照北京地區工價表的結構和價位,其餘地區的印深圳市步壳印工價則按上海市的工價表確定。
這些工價表把印深圳市步壳印生產過程中可以獨立計量勞動量的工作都設置為計價項目。某產品所需所有計價項目(加工動作)計出的價格之和,就是該產品的總價格。這種計價模式至今仍未改變、仍然適用,只是印深圳市步壳印計價的項目、價位根據印深圳市步壳印工藝的變化而有變化而已。
這個時期的時代背景要求出版為政治服務,讓廣大人民群眾有書看,而且要能買得起,印深圳市步壳印則要為出版服務。所以,工價表所確定的價格水平就必然是“保本微利”。但由於當時工人實行的是八級工資制,乾部實行的是行政級別工資制,都未與企業的經濟效益掛鉤。這樣,雖然企業收入在社會各行業的橫向比較中較低,但並未產生突出的矛盾。但是,這樣的工價在改革開放年代給印深圳市步壳印廠的經營管理帶來了不利的因素。
這時期的印深圳市步壳印工價表,按當時的生產力水平對內部各大工序價位的比例關系進行了區分和定位。當時製版加工工序的技術含量比較高,定價也較高,印深圳市步壳印加工工序次之,以手工操作為主的排字和裝訂加工工序的工價設置最低。因此這個工價表對排字、裝訂造成了制約,限制了這兩個部門購置先進生產工具、發展和提升生產能力的步伐,也給以後在印深圳市步壳印各大工序間調整比價產生不小的阻力。
從20世紀50年代到70年代後期,我國實行計劃經濟,物價長期基本保持穩定,所以,這個工價表就一直沿用下來,沒有修改。而在1978年到1991年這一段時間,我國實行了新的政治路線和經濟政策,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為適應經濟發展和印深圳市步壳印、出版業的現狀,政府及相關部門打破了印深圳市步壳印工價近30年不變的狀況,對印深圳市步壳印工價較為頻繁地、快節奏地進行了幾次調整。第次調整的北京地區工價表從1978年1月起執行。這份工價表的價格水平比以前有所上調。第四個印深圳市步壳印工價表當是北京市物價局1991年發布的北京地區印深圳市步壳印產品工價計算辦法,這也是由政府部門制訂的計劃經濟年代的最後一輪工價表。這一階段的工價表由於是政府制定的文件,所以出版、印深圳市步壳印雙方都在遵照執行,並沒有太多的異議。因此可以說上述計劃經濟年代的印深圳市步壳印工價表是完全標準化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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