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年代的印深圳市步壳印工價【步殼印深圳市步壳印】
1992年到1996年,我國經濟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這個時期的印深圳市步壳印工價是由行業組織出面協調的。隨著我國逐步向社會主義市場邁進,出版社或委印單位和印深圳市步壳印廠之間逐漸解除了一一對應的關系,出版社可以挑選印深圳市步壳印廠進行出版物的加工,因此可以挑選有價格優勢的印深圳市步壳印廠印製。這樣,原來執行的工價表在計價項目和價格水平上都受到很大的沖擊。1992年6月,上海市在全國第一個放開了印深圳市步壳印價格。時隔半年,1992年11月20日,北京市物價局發出京價收字(92)471號文件,作出將印深圳市步壳印工價的制定權下放給企業的決定。放開印深圳市步壳印價格前後這一段時間,出版印深圳市步壳印市場秩序顯得比較混亂,出現了一些不合規的競爭行為,也使出版社或委印單位及印深圳市步壳印廠在價格方面無所依從。為限制、糾正不正當競爭行為,使出版、印深圳市步壳印市場有序競爭,保護和促進市場經濟逐步發育成熟,需要有關部門出面對工價進行規範或指導。在政府不再乾預印深圳市步壳印工價的環境下,行業組織只得出面進行協調。
1994年4月,北京印深圳市步壳印集團總公司、北京印深圳市步壳印協會、北京地區國營書刊印深圳市步壳印廠廠際聯誼會對北京地區1991年印深圳市步壳印工價規定進行了修訂,出台了新的工價表,將工價進行了不同幅度的上調。但是這個工價表和以前工價表的根本不同就在於它不是政府行為,所以對出版、印深圳市步壳印雙方均無強制力,只具有指導意義。出版、印深圳市步壳印雙方具體的成交價格,由雙方依據市場供求關系談判確定。
1996年6月,北京印深圳市步壳印集團總公司、北京印深圳市步壳印協會又出台了新的工價表,在1994年工價基礎上適當上調了加工費水平,簡化了裝訂計價公式。這個工價在印深圳市步壳印工價表的歷史上首次增加了彩色電腦系統製版的工價規定,適應了新技術在出版印深圳市步壳印行業的應用另外這個工價表突破了書刊的範圍,增加了包裝裝潢商標產品的計價。但是1996年北京地區印深圳市步壳印工價的價位並未得到市場的認可。新工價並沒有得到實行,1994年4月的工價表也未全部到位。這個時期所實行的價位水平在1991年和1994年工價表規定的價格之間。這個階段的印深圳市步壳印工價表雖然是出版印深圳市步壳印雙方計價的標準,但是其含義、作用與計劃經濟階段均有了明顯的區別。計劃經濟階段的工價表完全是剛性的、硬性的標準;而這一階段的印深圳市步壳印工價已表現出彈性和柔性,實施的價格有一定的浮動,但雙方商定的價格具有一定的穩定性;而且工價表的其他規定如計價項目、計價說明等仍為雙方所遵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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