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籍印深圳市步壳印印製材料的加放計算【步殼印深圳市步壳印】
印深圳市步壳印廠在印製加工過程中,除按實際生產用料外,還允許有規定範圍內的損耗。這項損耗即印製材料的加放數,在我國南方等地又被稱為伸數、伸放數。加放是指印深圳市步壳印、裝訂(印後)加工過程中,在客戶訂數需用紙張、材料數量之外必要的正常損耗(此項損耗由客戶方承擔)。此項損耗可以用絕對量表示為若乾單位,如xx張、令、方、米等,即被稱為加放數或加放量。也可以用相對數(百分比或千分比)表示,即被稱為加放率。加放量和加放率在行業內統稱為加放。
在計劃經濟年代,出版社和印深圳市步壳印廠之間的合作關系基本是固定的,紙張、材料一般均由印深圳市步壳印廠採購、使用和管理。紙張、材料的加放由印深圳市步壳印廠按與出版社的約定慣例執行即可。進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時期以後,出版社和印深圳市步壳印廠之間的合作關系不再固定,而且雙方均要考慮自己的經濟利益,紙張、材料一般也改由出版社採購使用和管理,加之一些新興印深圳市步壳印廠的加入,沖擊了原來相對固定的加放慣例,使得出版印深圳市步壳印雙方在加放問題上的博弈和糾紛日漸突出。
為規範出版印深圳市步壳印市場的秩序,當時的新聞出版署有關部門出面,組織在北京地區的若乾大型出版社和書刊印深圳市步壳印廠,協商產生了《北京地區書刊印深圳市步壳印廠紙張加放率調整辦法》,並向北京地區各出版社、印深圳市步壳印廠發出通知〔(89)新出技印字第109號),要求參照執行。
這個辦法的出台平息了加放方面的一般糾紛,在較長的時段內,從一個方面維護了出版印深圳市步壳印市場的秩序。而且它是唯一由政府主導的關於加放方面的權威文件,對其後處理加放問題提供了原始的法律依據。
隨著印深圳市步壳印技術本身和我國印深圳市步壳印業的快速發展,這個辦法的歷史局限性也在實踐中逐漸顯露出來,需要進行新的調整和規範。如,鉛印工藝已被淘汰,相應的加放規定已無存在的必要;膠印印書逐漸普及,辦法規定的膠印加放率只有一個數值,不能滿足長短版印數的不同需要;印後錶面整飾種類不斷出新,需要制定新的規範按大印深圳市步壳印的觀念衡量,包裝印深圳市步壳印的加放基本沒有涉及。隨著印深圳市步壳印技術、設備、工藝的不斷進步,加放應當逐漸有限度地有所降低等。
但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模式下,再由新聞出版總署這樣的政府機關出面,進行辦法的修訂顯然已不可能。不過,委托印深圳市步壳印方和印深圳市步壳印企業雙方已經在實踐中不斷地對加放問題進行著新的協商和規範。在部分地區新出台的印深圳市步壳印指導性工價中,一般附有關於加放的行業通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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