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印深圳市步壳印與圖書發行的常用術語(三)
(21)編譯( compile and translate)。譯者在出版物上署名的形式之一。譯者在兩種以上不同內容的資料中進行編譯,然後把這些資料匯編成冊。一般以譯為主,但也有編的成分。
(22)自投稿( unsolicited manuscript)。著譯者主動投交編輯部門的稿件。
(23)齊、清、定( complete, clear and final)。編輯部門對書稿的要求。齊,指書稿的內容(包括文稿、圖稿、目錄等)要齊全。清,指文字稿的稿面要清楚,刪去的文字必須用紅筆塗死,不能用校對的刪除符號,圖稿必須上墨,線條要規範,稿面上不能有臟點。定,指書稿的內容必須是定稿,不能在稿面上留下沒有解決的問題。齊、清、定既可以是編輯部門對著譯者投交書稿的要求也可以是出版部門對編輯所發書稿的要求。
(24)初審( first check)。出版社三級審稿制中的第一個審次一般由該書稿的責任編輯承擔。初審者一般要對書稿反復審讀幾遍,要看書稿是否齊全,觀點有無問題,理論陳述是否正確,文字表達能力如何,體例格式是否規範。在審讀過程中要隨時記筆記。審讀完畢,要寫出審讀報告,列出審讀中發現的主要問題,作出基本評價,提出處理意見,是採用、退改還是退稿。
(25)復審( reexamine)。出版社三級審稿制中的第二個審次,一般由編輯室主任或具有高級編輯職稱的資深編輯承擔。復審者首先要審閱初審報告,然後針對初審提出的問題,抽出部分書稿進行復審。復審還要對全書的框架結構、基本觀點及主題思想進行復審。復審完畢要寫出復審意見,除對初審意見做出明確答復外,要明確提出對書稿的處理意見。
(26)終審( final judgment)。三級審稿制中的最後一個審次,一般由總編輯或由總編輯委派的具有高級編輯職稱的編輯承擔。終審者首先審閱初審報告和復審意見,然後抽審部分書稿,看前面兩個審次提出的問題是否成立,書稿是否符合黨的出版方針和本社的出書範圍,並作出編審決定。終審決定是由出版社對書稿的最終審定結果
(27)發稿(fe或 distribute news dispatches)。書稿經過責任編輯的編輯加工,編輯主任的復審、總編輯的終審之後,由編輯室把書稿發送到出版部門稱發稿。
(28)發稿單( progress sheet)。責任編輯填發的發稿文件,由編輯室主任和總編輯簽發。一般是一式幾份,除一份隨同書稿發送至出版部門,一份責任編輯留底以外,其餘還要送交編務、財務備查。發稿單上要詳細寫明書稿名稱;作者姓名及通信地址、聯系電話、電子郵箱;書稿的總頁數、字數、插圖的幅數,以及開本、估計定價、讀者對象、內容提要等。有時還要寫明對本書的版式設計、封面設計的要求及計酬標準等。
(29)內容提要( informative abstract)。又稱內容簡介,是責任編輯在完成全部書稿的編輯加工以後,用簡練的文字對本書主要內容的概括。內容提要除了用於圖書徵訂外,往往印在圖書封里或其他的部位,用於向讀者簡要地介紹全書內容。
(30)目錄( contents)。圖書篇、章、節、目標題排列的記錄。既是讀者翻閱檢索的工具,也是圖書內容準確的概括。目錄中,篇、章、節、目的標題必須與正文的標題一致。